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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

来源:西安诺普特 作者:墨 发布日期:2017-06-15 访问次数: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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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建筑材料工业学院


1948年8月22日 华东财办工矿部工业学校成立。

1949年3月22日 华东财办工矿部工业学校更名为华东财办工矿部博山工业干部学校。

1949年10月9日 华东财办工矿部博山窑业学校成立;11月6日,华东财办工矿部博山工业干部学校更名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工矿部博山工业干部学校,华东财办工矿部博山窑业学校更名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工矿部博山窑业学校。

1950年3月28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工矿部博山工业干部学校更名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工矿部工业干部学校,山东省人民政府工矿部博山窑业学校更名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工矿部窑业学校;10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工矿部工业干部学校更名为华东工业部山东工业干部学校,山东省人民政府工矿部窑业学校更名为华东工业部山东窑业学校。

1951年12月9日 华东工业部山东工业干部学校更名为华东工业部山东中等工业技术学校,华东工业部山东窑业学校更名为华东工业部山东中等窑业技术学校。

1952年9月6日 华东工业部山东中等工业技术学校与华东工业部山东中等窑业技术学校合并组建山东省博山工业技术学校。

1953年7月9日 山东省博山工业技术学校更名为重工业部博山建筑材料工业学校。

1956年6月1日 重工业部博山建筑材料工业学校更名为建筑材料工业部淄博建筑材料工业学校。

1958年3月19日 建筑材料工业部淄博建筑材料工业学校更名为建筑工程部淄博建筑材料工业学校;8月12日,建筑工程部淄博建筑材料工业学校更名为淄博建筑材料工业学校。

1959年6月 淄博建筑材料工业学校更名为建筑工程部淄博建筑材料工业学校。

1960年4月22日 建筑工程部淄博建筑材料工业学校更名为建筑工程部淄博建筑材料工业专科学校。

1962年6月28日 建筑工程部淄博建筑材料工业专科学校更名为建筑工程部淄博建筑材料工业学校。

1965年4月26日 建筑工程部淄博建筑材料工业学校更名为建筑材料工业部淄博建筑材料工业学校。

1971年8月21日 建筑材料工业部淄博建筑材料工业学校更名为山东淄博建筑材料机械厂建筑材料工业学校。

1977年7月1日 山东淄博建筑材料机械厂建筑材料工业学校更名为山东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

1978年12月28日,山东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更名为山东建筑材料工业学院。

1998年7月3日 山东建筑材料工业学院更名为山东建筑材料工业学院。

  • 济南联合大学

1978年9月8日 济南师范专科学校成立。

1983年1月13日 济南职业大学成立。

1989年11月8日 济南师范专科学校和济南职业大学合并组建济南联合大学。

 
合并发展



2000年10月17日 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山东建筑材料工业学院和济南联合大学合并组建济南大学。[4]

2001年4月26日 山东省教育厅同意民政部济南民政学校、山东省物资学校并入济南大学。

2007年12月 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并入济南大学,实行科教一体化。

2012年 学校成为山东省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2013年 济南大学成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

2017年1月 学校成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8月,入选“111计划”。




会议认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加大金融对改善生态环境、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的支持,对调结构、转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扎实履行中国政府对《巴黎协定》的承诺,应根据需要突出重点,有序探索推进。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主要任务:一是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鼓励小额贷款、金融租赁公司等参与绿色金融业务。支持创投、私募基金等境内外资本参与绿色投资。二是鼓励发展绿色信贷,探索特许经营权、项目收益权和排污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加快发展绿色保险,创新生态环境责任类保险产品。鼓励绿色企业通过发债、上市等融资,支持发行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加大绿色金融对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绿色建筑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三是探索建立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立企业污染排放、环境违法违规记录等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绿色信用体系。推广和应用电子汇票、手机支付等绿色支付工具,推动绿色评级、指数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强化财税、土地、人才等政策扶持,建立绿色产业、项目优先的政府服务通道。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公益性绿色项目的支持。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公共服务定价等措施,完善收益和成本风险共担机制。五是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建立绿色项目投融资风险补偿等机制。促进形成绿色金融健康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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